超齡員工不服老稱還能工作 起訴要求經濟補償金被駁回
作者:湯秋婷 發布時間:2014-11-10 瀏覽次數:611
今年63歲的王大爺因超過退休年齡,公司與其終止勞動合同,但王大爺認為自己還能工作,公司無故開除自己違法,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該起勞務合同糾紛。
王大爺于
法官提醒: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達到退休年齡后不能再建立勞動關系而只能建立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本案中的王大爺與公司建立勞務關系,應適用民法的相關規定,不能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就不能基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