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李阿姨(女性)在橫穿馬路時與小轎車發生碰撞,隨后被司機送進醫院,在出院后,經過鑒定,誤工期限為3個月,李阿姨來到昆山市法院起訴肇事車輛司機、單位及保險公司,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十余萬元。

 

原來, 去年813日傍晚,趙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昆山市周莊鎮某村道由東向南左轉彎時,車輛偏向道路左側行駛與相對方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發生相擦,造成李阿姨倒地受傷及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后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某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李阿姨不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趙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證上登記車主系昆山某公司,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在庭審中,保險公司對于李阿姨的誤工費主張不予認可,認為李阿姨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存在誤工損失。李阿姨在庭審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人經過雙方當事人及法官對證人的發問,陳述李阿姨是在農業公司從事蔬菜種植工作,每月工資大約1200元。法官在庭審后,到李阿姨公司進行走訪,實地調查李阿姨的工作性質和收入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阿姨雖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是誤工損失實際存在,故對于李阿姨的誤工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道賠案件中誤工費的認定是難點之一,實踐中很多已退休人員仍然在工作并有固定收入,對于已退休人員的誤工費主張在案件審理中應嚴格把握,但是對于實際存在的誤工損失,在事實查明的基礎上也應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