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信用卡”尋商機 偽造證件蒙銀行獲刑
作者:華茜 欽俊 發布時間:2014-11-10 瀏覽次數:629
嚴某在朋友的眼鏡店打工,有段時間覺得手頭缺錢,就想辦理一張信用卡透支錢用,但是由于沒有信用擔保無法辦理。嚴某不甘心,自己在網上查閱了辦理信用卡的相關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讓朋友以眼鏡店的名義幫他開具了收入證明,成功辦理了信用卡。嚴某想到,應該有許多像他一樣想辦理信用卡又不具備資質的人,自己熟悉辦理流程,可以通過代辦信用卡從中獲利。嚴某發動朋友們為他宣傳介紹,很快就有“客戶”找上門來。嚴某仍然用眼鏡店的名義,為其在兩家銀行各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賺取了第一筆“中介費”。
見錢來得容易,嚴某想擴大業務規模,但是怕總是以自己單位的名義辦理會引起懷疑,就想到了“借用”其他的企業單位。嚴某在網上找到一個制作假證件的網頁,通過QQ聯系提出制作要求,包括辦理信用卡所需要提供的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和登記手機號(包括手機),以2500元一套的價格談妥并把錢匯過去后,對方就制作一套無錫某家真實存在的企業的假公章和假證件寄過來。嚴某接到生意后,就用這家單位的名義為其申請信用卡。當銀行需要聯系企業核實申領人身份信息時,因為提供的企業聯系方式也是虛假的,接到電話的自然是嚴某,嚴某就冒充該企業工作人員確認申領人的信息。審核通過后,銀行把信用卡寄到開具假收入證明的企業真實地址或者企業附近的郵局,嚴某再派人去取回來,聯系客人領卡。領卡時,嚴某直接收取信用額度的10%作為提成。客戶增多后,嚴某又在網上購買了其他公司的假證件。為了提高信用額度,嚴某又陸續用客人的信息為他們購買假房產證。直至嚴某被捕時,公安機關在他的辦公地點共搜出偽造的公司印章16枚、房產證17本,為20余人申領信用卡,獲利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官指出,銀行辦理信用卡審核不嚴,導致不法分子趁機鉆漏洞,辦卡惡意透支,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銀行在核實個人信息時,不應流于形式,應當建立更加完善的審核制度。同時,法官提醒,信用卡透支雖然能解一時之急,但是并不意味著可以欠錢不換,惡意透支信用卡達到一定額度,經銀行催收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信用卡還是要依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