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判決一起非法買賣槍支案,該案被告人孫某利用微信朋友圈曬“真槍”,發布違法信息,最終難逃法網,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37月,下崗后的孫某終日無所事事,苦覓生財之道。百無聊賴的他終日混跡于各種網絡論壇,而他的命運,也最終被某個論壇的一條帖子所改變。

 

20139月,他與該帖子發帖人聯系并開始從事買賣槍支活動。隨后,孫某利用微信朋友圈、論壇等方式將其拍攝的真槍照片傳至網絡,尋找買家,至案發成功交易三次。20143月初,這些散布于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引起了公安機關的注意,經調查后確認孫某從事違法行為,521 將其在家抓獲。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與孫某進行非法交易的買家中,不乏好奇心驅使同時缺乏應有的法律常識而觸刑的人,90后倪某便是其中一位。20141月,中專畢業的倪某在看到孫某散播的微信圖片后,很想見識一下“真槍”,在強烈好奇心驅使下與孫某聯系并約定交易地點,雙方按約定完成交易。但隨后倪某馬上發現這到手的真槍卻是個“燙手山芋”,他既不敢隨便丟棄引起更大的危害,又害怕上交公安后會被追究責任。于是反復權衡最終將該槍藏于自己汽車后備箱中,數月后案發?,F倪某也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微信等聊天工具被廣為使用,在作為交流工具載體的同時,利用這一平臺而產生的違法犯罪現象也逐漸增加。據悉,目前我國注冊的微信公共賬號已超過200萬個,其中相當一部分存在以次充好、賣假貨、“集贊兌獎”騙訂閱等違法現象。今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也已啟動專項治理行動,集中整治移動即時通信公眾信息發布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法官提醒:由于在朋友圈發布信息嚴格上講屬于個人行為,管理部門面對這些龐雜的信息及發布行為,要全面、及時監督是非常有難度的;與微博不同,微信等聊天工具以熟人為圈子進行傳播,信息接收者對“圈內人”發布信息的信任度更高,因而其安全隱患也更大。因此廣大用戶在獲取和發布朋友圈信息的時候,需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違法信息應及時舉報,同時對于不實或非法信息切勿發布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