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與詐騙,你知道多少?
作者:陸守磊 趙夜 發(fā)布時間:2014-11-07 瀏覽次數(shù):574
當下信用卡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的一部分。信用卡的飛速發(fā)展,給我們生活帶來了很多的便利,不但可以緩解我們手頭的緊張,有些信用卡還有很多優(yōu)惠活動。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也會有一些人試圖通過信用卡的透支來滿足自己的需求,殊不知如果惡意透支可能已陷入“信用卡犯罪”的牢籠里,關于信用卡的透支詐騙,你知道多少呢?
江蘇省淮安市人解某因個人信用不良不能辦理信用卡,故以好朋友卜某名義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辦了信用額度為30000的牡丹信用卡一張。此后,解某在明知自己無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共套取信用卡內人民幣28850.78元用于日常消費,經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及卜某本人采取短信、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多次向解某進行催收,其超過三個月后仍一直拖延拒不還款。此時的解某仍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屬于普通的信用卡透支,僅僅會影響信譽度而已,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目前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起點是一萬元,也就是如果信用卡惡意透支超過一萬元經過催繳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此時就不僅僅是信用卡透支行為,而是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案發(fā)后,解某后悔不已,現(xiàn)已將惡意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償還,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處解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以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寄語:信用卡消費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消費方式,但消費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還款能力量力而行,超期不能還款不僅會對影響我們的銀行信譽度,甚至還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