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道圈進自家屋 法院上門強制拆除
作者:金琦 發布時間:2014-11-07 瀏覽次數:606
小區樓道內的公共通道本應由各業主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然而南通一小區內卻有兩戶業主在裝修中擅自將進戶門外移,將部分公共通道納入自家屋內,引發鄰居不滿鬧上了法庭。
原告袁某與被告顧某、吳某同住一個樓層,袁某的2室在中間,顧某、吳某的1室、3室在兩邊,中間以過道相連,兩邊各有一扇窗戶供通風采光使用。袁某訴稱,兩被告在裝修過程中擅自將進戶門外移
兩被告辯稱,在公共通道內搭建的建筑物對原告影響不大,而且其他樓層也有業主進行了類似搭建,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港閘法院審理認為,公共通道屬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均應在合理限度內恰當使用,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平等使用權。兩被告未經其他業主同意,擅自將進戶門外移,占用公共部分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遂依法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責令兩被告拆除自搭建筑,恢復原狀。但判決生效后,兩被告一直未履行拆除義務,袁某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考慮到原被告是同住一層的鄰居,港閘法院本著構建和諧鄰里關系的原則,多次召集三方希望能夠和解該案,但由于互相前期積怨較深,三方一直未能達成和解協議,兩被告也拒絕自行拆除,港閘法院遂決定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這兩年因相鄰關系導致的糾紛越來越多,這說明市民維權意識的提高。但鄰里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相互間應當與鄰為善、和睦相處。違法搭建,侵占公共部位這種置鄰居利益于不顧的行為往往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港閘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善華提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