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某公司臺灣職員洪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賭注,接受會員投注共計人民幣339萬,非法獲利3萬余元。近日,昆山市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95月以來,洪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昆山市某小區房間內通過“新鑫寶”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會員投注共計人民幣339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余元。案發后,昆山市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洪某的筆記本電腦、便簽本、銀行卡等涉案物品,后經公安機關通過遠程勘驗固定了網上賭博交易證據。

 

在該案審理期間,洪某退繳人民幣5萬元。昆山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洪某以營利為目的,在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賭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被告人洪某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這是昆山市法院自2010年以來審理的第三起境外人員網絡賭博案件。近年來,網絡賭博在涉賭案件中比例呈上升態勢,由于賭博網址動態化,參賭人員虛擬化,賭資轉移電子化,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取證核證難度大,境外人員的參與更增加了打擊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