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331日下午,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當審判長錢沁話音剛落,蔣某低下了頭顱,處心積慮詐騙自作聰明的他,終于得到法律的嚴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家住通州區金沙鎮張門村的蔣某的游手好閑,不過僅有初中文化的他在詐騙錢財方面可是一名“高手”。 20096月,曾與蔣某合伙在上海做工程的魏某打電話來,要求蔣某歸還合伙做生意時欠下的10萬元錢。囊中羞澀的他產生將家中伯父一張存款取出還款之念。 原來20094月,蔣某的伯父得到人民幣11萬元的拆遷安置補償款,因其無子女,此款以蔣某堂兄的名義存入銀行,作為贍養費用,存單由蔣某保管。626日,蔣某根據路邊電線稈上的制造假證的小廣告,讓他人仿照保管的真存單偽造了一張面額人民11萬元的假存單,并于當日借用其堂兄的身份證后將真存單上的存款人民幣11萬元取出還給他人。后蔣某將偽造的假存單一直藏于家中。

 

2010年,為還高利貸債的蔣某又心生一計,產生租賃汽車后用于質押借款的方法騙取錢財之念。201034日,蔣某租到一輛普桑轎車后,同年730日,將該車用于質押借款,從趙某處借款人民幣10000元。得手后,蔣某如法炮制,拆東墻補西墻,先后又騙租兩輛汽車,分別用于質押借款,從趙某、張某、周某等人處累計借得人民幣57500元,所得借款被蔣某用于支付前期債款、汽車租金及揮霍,無法退還。

 

201011月,蔣某的堂兄以銀行利率上調向其索要存單轉存時,蔣某即將偽造的存單交與其堂兄。心虛的他再三囑咐堂兄“存單已存一年半了,到兩年時間再轉存劃算。”當月,其堂兄到銀行取款時,被工作人員發現而報案。事情敗露后,蔣某于當天到公安機關投案,這真是機關算盡,聰明反被聰明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