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月,趙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逝世,后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共賠償40多萬元。趙某死亡后留下的遺產因分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一家人便鬧上了法庭。近日,句容法院成功調解這起遺產繼承案件,化解了一場家庭糾紛。

 

原來趙某與妻子楊某都是二婚,2009年經人介紹認識后結婚,因雙方都有一個女兒,婚后兩人也就沒再生育子女。另外趙某還有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yǎng)。在取得賠償后,趙某父母及女兒要求遺產少分給楊某,因為趙某與楊某結婚時間很短,在一起生活才一年不到。而楊某要求除了自己依法繼承遺產外,并認為其女兒小楊和趙某也在一起生活,趙某也付了撫養(yǎng)費因此認為小楊是趙某的養(yǎng)女也應該獲得一份遺產。雙方為怎么繼承該筆遺產的事鬧得不可開交。

 

承辦案件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耐心向雙方解釋有關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以法釋理,經多次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對有爭議的死亡賠償金自愿達成協(xié)議:楊某繼承10萬元,趙某父母與女兒繼承近3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