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趙某和李某二人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人常言“遠親不如近鄰”,但現在二人卻對簿公堂,李某將趙某起訴到太倉法院,要求他賠償房屋修復費等損失。

原來樓上的趙某在裝修房子時聘請的裝修人員將客廳承重墻切割推倒,因承重墻重量較大導致樓下李某家吊燈和電腦等物品受損。后李某又發現自家屋頂有幾條裂縫,且裂縫走向不一。經李某申請,太倉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涉案房屋裂縫成因、鑒定方案以及修復方案造價進行鑒定。經鑒定,涉案房屋為受力裂縫,且該裂縫系因混凝土墻面沖擊造成。如若進行修復,工程造價為34000元。為此,李某還向鑒定機構支付了鑒定費31000元。

本院審理后認為:趙某在裝修過程中擅自切除承重墻的行為導致李某房屋樓面板出現裂縫,趙某應當對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趙某應賠償李某修復費用及鑒定費用合計65000元。

承辦法官提醒:不少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喜歡將房屋按照自己喜好的樣子進行改造,卻不知承重墻作為承受整棟建筑物重量的主墻,一旦拆除輕則導致建筑物開裂或使用壽命縮短,重則會出現建筑物垮塌的情形。因此,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要隨意拆除承重墻,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做一個文明的業主,做一個友善的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