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朋友撒手西歸 自己鋃鐺入獄
作者:唐岑 發布時間:2011-03-31 瀏覽次數:633
被告人朱某兩年內分別與三名女性領取結婚證書,并與其中一名女性孔某合伙搶劫,近日,揚州邗江法院審理了此案,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現年40歲的朱某為上海市崇明縣人,此前曾多次因盜竊等罪受過法律處分。2008年3月,朱某和被害人姚某在揚州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在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人朱某又于2009年10月與被害人殷某在同一地方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兩個月后朱某遇到了“志趣相投”的孔某,在四川與其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此后,朱某攜“妻子”孔某及孔某的朋友姜某在揚州地區實施了兩起數額較大的搶劫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孔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姜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