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癥夫被妻訴離婚 法官調解上門化糾紛
作者:陳勇 潘振飛 發布時間:2011-03-31 瀏覽次數:593
結婚不久丈夫患重病,薄情妻子為了不拖累自己,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丈夫訴訟要求妻子盡扶助義務,雙方在判決不準離婚后未能和好,妻子再次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法官主動上門調解,和諧的化解了該起糾紛,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妻子楊某與丈夫顏某于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8年5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丈夫被診斷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妻子得知丈夫患病后便回娘家生活,于2010年訴訟要求與患病的丈夫離婚,法院在調解和好未成的情況,判決駁回了妻子離婚的訴訟請求,患病的丈夫需要治療費用,便訴訟要求妻子盡扶助義務,法院判決妻子每月對患病的丈夫盡扶助義務,后妻子未能按生效的判決文書履行,并于2011年2月14日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承辦法官多次勸解妻子要積極面對困難,幫助丈夫戰勝病魔,從法律上、情理上妻子楊某的工作,希望其能與患病的丈夫和好,但是楊某堅決要求離婚。在調解無果情況下,伙同雙方代理人以及楊某本人到顏某家中做調解工作,動員丈夫因愛對愛人放手,在承辦法官耐心的交流溝通,丈夫表示愿意與妻子分手,考慮到丈夫現患重病,現治療需要大筆費用,從本案案情分析到類似判例的講解,楊某對承辦法官講解表示認可,最終同意一次性支付顏某經濟幫助48000元,顏某對此也表示同意,雙方最終究達成了雙方離婚,原告一次性給予被告經濟幫助48000元。
顏某治療費有了著落,顏某也結束了多難的婚姻。雙方對調解的結果均感到非常滿意,顏某的父母也流下了感動的淚水。前來參與旁聽的群眾也對法官們的處理非常嘆服,對這對夫妻傷嘆之余,感慨法官們以人文關懷給這個因病而破落家庭撐起了一把有力的之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