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婚齡同居生活 生育兩子各奔東西
作者:楊小紅 發布時間:2011-03-31 瀏覽次數:619
近日,兩位未達法定婚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兩個孩子的年輕人來到吳江法院,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同居關系。法官告知其法院不受理此類解除同居關系。但經調解,法官確定了其同居時所生子女的撫養關系。
小葉和小剛均來自邊遠山區。14歲那年,兩人開始自由戀愛。2006年,小葉年方16歲,小剛也才21歲,雙方均未達到法定婚齡,但雙方感情已是如膠似漆,感覺誰也離不開誰了。雖然沒有登記、沒有舉行結婚儀式、沒有鮮花和祝福,他們的長子還是于2006年4月1日在自己簡陋的小家里降生了。孩子稍大一些,兩人將兒子留在家中讓老人照料,小“夫妻”倆于2007年來到江蘇打工,2008年初又有了第二個兒子。可是,隨著次子的降生,雙方就經常為瑣事爭吵,有時小剛甚至動手打人。2010年8月,雙方無奈各租住房,開始分居。2011年3月,小葉和小剛來到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同居關系,并確定兩個兒子的撫養關系。小葉要求兩個兒子由雙方各撫養一個。
接待法官告訴他們,雙方未達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是同居關系,根據現行法律,法院不受理此類解除同居關系,但可以確定同居關系的子女撫養關系。同時奉勸他們,兩個孩子尚小,需要父母的共同撫養。現在雙方已達法定婚齡,可以登記結婚。小剛遺憾地說:“暫時不會登記的,因為雙方性格不合,在一起過日子經常會吵?,F在我的經濟條件比較好,兩個孩子都由我來撫養,不需要小葉承擔撫養費,她要來看孩子的,我也不會阻攔的。”小葉權衡再三,表示接受。雙方在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