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許可 喜羊羊形象被強制“嫁接”
作者:高飛 發布時間:2011-03-31 瀏覽次數:671
隨著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的熱播,卡通形象喜羊羊幾乎成為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然而,一個虛擬的熒幕“名人”能否像真人版的明星大腕一樣,真正走進我們的現實生活?近日,一起由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傾力化解的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財產權糾紛,或許可以告訴你答案。
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是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合法著作權人,其在無錫市場調查時發現,該市一大型超市正熱銷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圖書商品,但事先并未獲得其授權。于是一紙訴狀將某大型超市訴至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十萬元并登報道歉。
承辦該案的法官審查后發現,該案是一起因超市在進貨準入、銷售規范和商戶管理上把關不嚴所引起的侵犯著作財產權案,主觀上超市有疏忽大意,但并不存在侵權故意,且原告也只是試圖通過訴訟途徑,實現對“盜用”喜洋洋卡通形象行為的警示和震懾。基于此,承辦法官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在第一時間組織雙方到庭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協商,同時對超市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提出了預警提示和整改建議。通過法官耐心、細致和極其具有說服力的“談心”工作,超市負責人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所在,并同意私下賠償原告40000元了結糾紛。至此,一起因“盜用”卡通明星“喜羊羊”形象而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得以通過原告撤訴的和諧方式完滿解決。
法官點評:具有獨創性并經著作權登記注冊的卡通形象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該案中,由于超市在商戶管理上把關不嚴,疏忽地讓侵權圖書商品上架銷售,從而使自己身陷訴訟。在此,法官提醒商家,尤其是肩負監督管理職責的大型超市,在面對琳瑯滿目的商品時,一定要多一份耐心、細心和責任心,嚴把審查關,堅決不讓帶有“侵權”色彩的商品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