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燕爾本應如膠似漆,可結婚儀式舉行不到一個月,90后“新娘”就離奇失蹤,“新郎”尋人無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岳父”和“新娘”告上法庭,要求歸還彩禮12000元。日前,楚州法院判決支持了“新郎”的這一請求。

 

2009年夏天,胡某經人介紹與李某相識,在家人的催促下,婚姻大事很快擺上了議事日程。在胡某按風俗給李某父母下了18600元彩禮后不久,胡、李兩人就按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原本以為婚后的生活會很幸福,不料四個月后,李某突然離家出走,不知去向,找到“岳父”詢問也是一問三不知。胡某急了,覺得自己即將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要求“岳父”要么把李某找回來過日了,要么把彩禮還給自己,但均被“岳父”以“儀式已經辦了,沒有退錢的道理”為由予以拒絕。胡某無奈將李某和“岳父”訴至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胡某與李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屬于司法解釋規定的予以支持返還禮金的法定情形。由于被告堅稱不同意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