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遇車禍癱瘓 夫貪玩棄而不聞
作者:陳凱 蔡志堅 發布時間:2011-03-30 瀏覽次數:596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毛海新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毛某與其妻徐女于1996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次年5月31日生育女兒小玲。2004年初,徐女因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癱瘓、智力殘障,生活不能自理。毛某起初尚能照顧徐女,但不久即無心照顧妻子,經常在外玩賭博機。2005年8月左右,徐女的繼母見毛某不照顧妻子,便把徐女帶至法院門口,后經政府協調,徐女被暫寄在近海鎮托老院。毛某經多方教育,將妻領回。同年10月至2006年3月,毛某再次將徐女寄養在近海鎮托老院。2006年底,毛某將徐女單獨安置在近海鎮租住地,但不按時給其送飯,任其大小便失禁在床,差點餓死,幸有房東看見后將徐女送至濱海工業園,后園區派人將徐女托送至近海鎮托老院并支付費用至今。2007年7月,毛某又將年僅10歲的女兒小玲送到親戚家后不再過問,后小玲也被送至近海鎮托老院。同年11月30日,毛某因涉嫌犯遺棄罪被啟東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經公安機關教育,毛某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間為小玲交納了托養費,此后便再次逃避履行扶養義務,長期在外不與家人聯系,對其妻女不管不問,也未向托老院交納分文費用,在當地產生較為惡劣的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海新對于因患病無自理能力的妻子及年幼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女兒,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遺棄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