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90后的學生,曾因合伙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并緩期執行,緩刑期間兩人卻仍不思悔改,再次合伙盜竊,最終雙雙又被判刑。

 

陳某和梁某都是正在上初中的學生,因搶劫罪被判處刑罰后本應痛改前非,好好學習,重新做人,然而兩人并沒有這樣做。201010月至11月間,兩個人又多次合伙進行盜竊。 20101017日凌晨,陳某和梁某采取鉆窗入室的方式潛入一家商店,竊得人民幣500余元。20101025日凌晨,他們來到一家診所,采取翻墻入院的方式,竊得手機、手表等財物,價值人民幣1361元。20101114日凌晨1時許,他們來到所讀學校附近的一家文化用品店,采取鉆門縫的方式,竊得店內MP3MP4等財物,價值人民幣2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和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被告人陳某和梁某都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又實施了犯罪,應當撤銷緩刑,對前后兩罪按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法院遂分別判處陳某和梁某兩年和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