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交通肇事被判刑
作者:劉光亮 梁燕利 發布時間:2011-03-30 瀏覽次數:531
都說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可是有著十多年駕齡的老王卻心存僥幸,結果在行駛過程中由于車速過快,避讓不及,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近日,句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老王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老王在參加完朋友的酒席后,駕駛小型轎車沿句容后白鎮的一條鄉村公路行駛。由于當天中午在朋友家飲酒之后不聽朋友勸告,仍然一意孤行將車啟動開走。當行駛到某村地段時,因被告人老王的車速較快,遇到對面來車交會行駛的被害人張某時,在酒精的作用下疏于觀察前方車輛,未能按規定減速靠右行駛,導致其所駕車輛與被害人張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張某受傷到底,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老王承擔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庭審中,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老王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違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老王的認罪態度并已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