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為錢財連襟對簿公堂
作者:李祥華 發布時間:2011-03-30 瀏覽次數:510
當親情遭遇金錢,是否變得不堪一擊,人們能否總能作出正確選擇。近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連襟因金錢而反目成仇的案件。
丁某與連某是連襟。2009年5月的一天下午,丁某為解決其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遂到連襟連某家,欲借款10萬元,連某當即拿出10萬元現金放到桌上,丁某甚是高興,心想還是連襟慷慨大方,關鍵時能挺身相助,丁某便當即出具一份欠條給連某。后丁某便于連某把酒言歡,家長里短。誰知丁某不勝酒力,當晚喝醉。后丁某被連某送回家里。第二天,丁某醒來,發現自己并沒有帶回借款10萬元,遂電話連某,連某表示丁某喝醉了,所以就沒有把錢給其帶回,但丁某可以隨時來其家里拿取。又過了一段時間,丁某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問題,并再也沒有與其連襟談及借款問題。2010年11月份,丁某突然收到法院傳票,連襟連某在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借款10萬元。
法官在接到該案后,認為只是一起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誰知開庭時丁某情緒非常激動,要找原告連某當庭對質,并向承辦法官陳述了事發經過。法官聽完被告陳述后,覺得事有蹊蹺,遂決定電話聯系原告到庭,原告卻聲稱有事不能到庭,由其律師全權代理。開庭中斷,承辦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回去向原告講明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以及親情的珍貴,并傳票通知原告親自到庭。后經過多方面的思想工作,原告最后終于自愿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