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陵區法院以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將逾千新西蘭市民卷入其中的犯罪嫌疑人馮某男和馮某女進行了宣判,分別獲刑12年和8年。從2009年初到20106月,兩人先后非法竊取信用卡信息、密碼1000余份,偽造他人信用卡1010張,該案的受害人清一色都是新西蘭人。

 

“海歸”偽造境外信用卡 揚州首例

 

去年4月至6月,馮某男和馮某女分別準備了對講機、手套、口罩等工具,共謀在國內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在一次取款中,一張偽造卡遭遇取款機“吞卡”,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刻向警方進行了反映。621日,馮某女取款后被當場抓獲,馮某男則望風而逃。

 

馮某女的落網揭開了這起偽造信用卡大案的冰山一角。去年11月,馮某男在北京落網。他們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實。20093月左右,留學新西蘭的兩人共同出資經營超市。此時的馮某男聽說仿造信用卡的辦法后,決定一試。實驗成功后,馮某男從國內購買了讀卡器、監控攝像頭等設備,并偷偷將其安裝在自營的超市內,以此竊取當地消費者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碼。二人交代,他們共收集了逾千份新西蘭市民信用卡信息。

 

20103月左右,馮某男將竊取信息存入U盤帶回國內,此后,又在內地購買了信用卡寫卡器和空白磁卡,并在北京等地使用電腦等設備共同偽造信用卡,共造假卡1010張。據統計,在這些卡中,能讀取卡號信息即正常使用的就多達958張。

 

今年216日,這起前所未有的偽造信用卡案在廣陵區法院公開審理,馮某男及馮某女對其罪行供認不諱。令人稱奇的是,庭審中竟無一名受害者旁聽。因為,受害人都是清一色的新西蘭人。這一新的犯罪類型在揚州尚屬首例。

 

“域外卡”不受中國管轄?法院未采納

 

在上次庭審的量刑辯論中,檢方指出依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馮某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檢方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認為,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只要實施行為就可以夠罪,且25張以上就算“情節特別嚴重”。馮某二人偽造1010張,數目可謂空前巨大。

 

同時,馮某男還辯護稱,“我采集的公民信息都是新西蘭人的,絕對沒有一個中國公民,同時我也是因為簽證沒成功才被遣返,我很尊重國家和法律。”不僅如此,他還稱之所以走到這一步,是因金融危機導致其所經營的超市面臨倒閉,被生活所迫不得已而為之。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馮某男是否為生活所迫實施犯罪并無證據證實,也非其實施犯罪的理由,其竊取信用卡信息雖在國外完成,但實際已在中國境內實施偽造和使用的行為,主觀上是否希望在中國犯罪不影響對其處罰。法院據此未采納該辯護意見。

 

馮某男的辯護人更提出偽造的958張中尚未使用的信用卡是域外信用卡,且并未被用于銷售,因此沒有被不法分子使用,也因此不受中國法律管轄。這樣一來,馮某二人的行為就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那么,所謂“域外卡”到底應不應受中國管轄?法院審理認為,馮某男作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偽造VISA等系列“可在中國銀行讀取卡號信息并取款的信用卡”,無論屬人、屬地都應適用中國法律,而不能因犯罪對象的國籍屬性而改變刑法的效力范圍,這些偽造的信用卡張數應以全額計算,且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偽造金融票證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偽造如此眾多數量的信用卡,在全國范圍內也實屬罕見。日前,廣陵法院一審審結該案,馮某男和馮某女因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被處罰金15萬元和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