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少年庭審理了一起少年犯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陳某某年僅十七歲,但確成為學校門口的“打架王”,經常到小學門口攔截放學回家的小學生,并向其索要零花錢,如遇反抗則拳腳相加,令當地小學生對其望而生畏,敬而遠之。直至其中一被害人不堪其擾,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最終將其抓獲歸案。

 

從法院認定的案情看,在20106月份的僅僅一個月時間里,被告人陳某某就尋釁滋事作案九起,有與他人一起毆打他人,也有自己一人無故毆打他人,并強行索要財物。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其父母平時忙于工作,對其疏于管教,認為自己孩子在學校有老師管教已經可以,父母的縱容終使得其走上犯罪道路。法院最終判決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