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粵語冒充香港人行騙,兩兄弟均獲刑
作者:夏倩 馮德珍 發(fā)布時間:2011-03-28 瀏覽次數(shù):611
一個假裝受傷,一個假裝著急,兄弟倆操一口流利的粵語在火車站附近自稱是香港人行騙,兩天內(nèi)騙得錢財6000元。近日,崇安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件。
劉川和劉斌是親兄弟,安徽人。三年前,劉斌隨哥哥去廣州打工。去年1月,兩人聽說有個老鄉(xiāng)在無錫賺錢了便也想來無錫闖闖。但一切遠沒有兩人想的那么順利,眼看身上錢也花完了,劉川心生一計--冒充香港人。由于兩人在廣州呆了兩年,基本的廣州話都能說,只要自稱是香港人在無錫出了車禍急需用錢,再加上兩人默契地配合應該就能騙到錢,劉川立即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劉斌后,劉斌也同意了。于是兩人在商量好對策后便展開了行動。
同年3月,劉斌在火車站附近找到了目標。劉斌假裝自己腿受傷,上前用粵語和一女子唐某搭訕,劉斌告訴她自己和哥哥剛駕車出了車禍,對方受了重傷,在醫(yī)院搶救,車已被拖走。兩人今天才從香港過來,沒想到會發(fā)生這樣的事,身上也沒有多準備應急的錢。這時,劉川就在旁邊一邊打電話給家人說急需五萬元錢一邊回頭問劉斌借到卡沒?唐某便明白兩人是想問自己借信用卡打錢。熱心的唐某很快拿出了一張卡上沒錢的信用卡給劉斌。劉斌見狀,又謊稱打錢過來要收一大筆手續(xù)費,自己在無錫認識一個朋友可以去借點錢應急,但得先買點東西打通一下關系,希望唐某先借點錢。就在兄弟倆一唱一和下,唐某從銀行取了5000元并隨同兩人去找劉斌口中所謂的朋友。劉斌和劉川拿到錢后便借機溜走了。之后,兩人又用同樣的手段騙得一部手機和現(xiàn)金前后共計6000元。
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川、劉冰結伙詐騙私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冰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jù)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結合刑事案件被告人審前評估意見,兩被告人均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判處被告人劉川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斌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均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