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市區橫沖直撞 視公眾安全如兒戲
作者:陳凱 蔡志堅 發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617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海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6月1日16時許,董某無證駕車(未掛牌照),行駛至啟東市匯龍鎮文峰廣場路口時,為逃避檢查撞上交警協管員龔某,龔被撞后趴在該車引擎蓋上,龔某示意董某停車,董某仍駕駛該車繼續往南行駛至城南菜場附近,將騎電動車的周女及其女兒撞倒后未停車,并不顧龔某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繼續沿江海路向南加速逃跑。在南苑路江海路路口又將駕乘摩托車的吳女及其女兒撞倒,并將趴在該車引擎蓋上的龔某甩到公路上,先后致上述等人受傷,多輛車受損。后董某駕駛該車至華倫閣大酒店西側,棄車逃離。直至2011年11月14日,董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鑒定,龔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周女的電動車修復價為985元,吳女的摩托車修復價為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海龍無證駕駛機動車,為逃避檢查,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橫沖直撞,肆意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