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的死亡賠償金該歸誰?
作者:杜光秋 龔悅 發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807
老夏是吳江橫扇鎮王焰村的“散居五保戶”,就是那些沒有妻子兒女,又不在敬老院安度晚年的老人。老夏生前一直由王焰村村委會照顧,唯一的姐姐會偶爾過來看看。去年12月,老夏因遭遇車禍不幸身亡。老夏去世后,肇事司機支付了26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和2萬元的喪葬費和醫藥費。張女士和王焰村村民委員會就死亡賠償金的歸屬問題發生爭議,在多次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張女士將村民委員會告上了吳江法院。這是吳江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五保戶”死亡賠償金的糾紛。
張女士訴稱,其與老夏是親姐弟,因父親是上門女婿,他們出生時都是隨母親姓張。在三四歲時,父母相繼去世,從此姐弟二人相依為命。弟弟(老夏)在十八歲時隨姑姑離開老家,并正式改為姓夏。老夏輾轉來到王焰村定居,但他與姐姐家人的往來從未間斷。 2010年老夏發生車禍死亡后,村委會在未找到老夏親屬的情況下出面與肇事方達成和解,并領取了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醫療費共28萬元。張女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取得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應當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或者被死亡受害人撫養的人。張女士作為老夏唯一的親人理應獲得該筆死亡賠償金。為此,張女士還提供了證明自己與老夏是親姐弟的相關證據材料。
王焰村村委會辯稱,老夏作為本村的“散居五保戶”,村里在他的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了大量的照顧和物質幫助。老夏的死亡賠償金應該作為遺產補償給村里。考慮到原告與老夏相處多年,愿意從死亡賠償金里拿出一萬元給張女士作為精神撫慰金。張女士卻認為,死亡賠償金具有精神撫慰金的性質,并不屬于遺產,獲得死亡賠償金是自己應有的權利。
雙方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以及歸屬上意見分歧過大,多次協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張女士向吳江法院提起了訴訟。吳江法院已經正式受理該案,不日將開庭審理。(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