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的一天,三歲的張然正在奶奶家玩耍。忽然自己的姑父陳浩來家里推電動三輪車,并說要帶他出去玩,張然興奮的坐在車后面。年幼的他并不知道,自己即將成為姑父向奶奶要錢的籌碼。

 

陳浩05年從部隊轉業回家,經人介紹認識了張敏,不久兩人就組建了一個幸福的家庭。而一年后,兩人的愛情結晶的降生,給這個剛剛城里的家庭增添了更多的喜悅與歡笑,三人小家庭雖不富裕,但也過得有滋有味。“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時間轉眼到了2008年,陳浩與張敏的兒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腦瘤。突如其來的病魔帶走了兒子,也散盡了他們全部的家財。而雪上加霜的是,陳浩二人的兒子剛過世,張敏的母親就索要當初給孩子看病時借給二人的6000元錢,并且不準二人將孩子下葬,說是不過三歲的小孩不能埋。無奈之下,陳浩二人東拼西借、變賣家里的東西,湊夠了錢還給了岳母,并且沒有將孩子下葬。而這件事,也在陳浩心里種下了報復的種子。

 

201011月的一天,陳浩借著在岳母家幫忙的機會向張敏的哥哥借錢,哪知其非但不借,還說除非兩邊的老人和小孩有病,否則誰也不會借。聯想到前幾次向張敏父母借錢被拒的情景,陳浩的報復心理達到了頂峰,遂計劃帶走張敏哥哥的獨子張然,然后勒索岳母。

 

過了兩天,陳浩像往常一樣去幫忙,恰巧岳母家的機器壞了,需要到鎮上買一個新零件。感覺到機會來了的陳浩便自告奮勇的要去買零件,并趁著岳母出去的空,以出去玩為借口,將年幼的張然帶到鎮上的超市轉了轉,給他買了點吃的,然后就去了豐縣縣城。期間,陳浩給岳母發了條短信,讓她把60000元錢打到自己的卡上,并揚言如果半個小時見不到錢就撕票。隨后,陳浩將自己的手設置成了呼叫轉移模式,轉移到了自己家已停機三個月的固定電話上,這樣別人一打電話就會得知用戶已停機,而陳浩卻可以知道是誰打的電話。

 

帶著張然在縣城公園玩耍的陳浩很快收到了回復的短信,說是錢準備好了,想找個中間人大你干給陳浩。陳浩遂打電話給岳母,讓張然對著話筒說了在徐州的動物園看猴子后,就接過來對岳母說自己只要錢,也不想傷害孩子,隨后就掛斷了電話,帶著張然繼續在公園玩。而正當他計劃著拿到錢后做些什么的時候,被趕來的公安干警抓獲。

 

此外,在案件審理期間,陳浩的妻子及其家人多次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浩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陳浩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浩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