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之下刺室友 后悔莫及獲刑罰
作者:丁文娟 丁炯 發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604
宿舍內,黃某怒火中燒,拿起把水果刀朝室友嚴某刺去。頓時,嚴某右下腹鮮血汩汩流出。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黃某以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0年12月6日20時許,被告人黃某正投入在大快人心的游戲中。正在休息的嚴某提醒其音量關小點。沉浸在緊張游戲中的黃某不耐煩地回了句:“他媽的,煩不煩?”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嚴某非常惱火,遂與黃某爭吵了起來。一個認為對方破壞了自己打游戲的心情,而另一個則認為對方音量過大影響自己休息,兩人吵著吵著就動起了手。最終,黃某被打得趴在地上找眼鏡的時候看見桌上有把水果刀,即拿起水果刀刺向嚴某的右下腹。隨即就出現了上述一幕致嚴某重傷。刺完后,黃某主動投案自首了。事后,黃某向嚴某賠償了49000元,已取得嚴某諒解。
法院認為:黃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扭打后,為泄憤而持刀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犯罪后主動自首并賠償嚴某經濟損失,可予以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庭審時,后悔莫及的黃某陳述自己因為小事太斤斤計較,當時太情緒化了。年輕氣盛可以理解,在此,法官提醒一些小青年,人生才剛剛起航,要注重提高自身修養。該案中的導火索僅因為黃某玩游戲沒有顧及到室友的休息,而且室友提醒后還口出臟話。如果黃某平常注重自身修養的提高,也不會出現令人唏噓的局面。(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