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幸因病去世,他在銀行里16萬元的存款和社區發放的喪葬費被大女兒全部取走,老母親多次索要不得,無奈之下將大女兒告上法庭。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繼承糾紛案。

 

蘇阿姨今年已經80歲,2008年初,她的老伴林大爺因病去世,蘇阿姨在悲痛中為老伴料理了喪事。蘇阿姨和林大爺生了三個子女,大女兒林芳已經50多歲了,兩個兒子也都成家立業。蘇阿姨本該兒孫繞膝,盡享天倫,沒想到,之后發生的事情讓她又憤怒又心寒。原來,蘇阿姨發現,自己和老伴將近16萬元的共同存款,居然被她的大女兒林芳分四筆全部取走了,最早取走的一筆15000元居然就在老伴去世后的第二天,后來,08年的6月、10月、12月,林芳又分三次分別取走了2000020000100000元。就連社區發放的喪葬費8000多元,也被林芳取走。不僅如此,父親去世后,林芳也很少來看望母親,蘇阿姨目前跟二兒子一起生活,身患多種疾病,長年臥床不起,林芳也沒有盡到做子女的贍養義務。發現這件事情的蘇阿姨非常傷心,她多次向林芳索要這筆錢,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蘇阿姨一紙訴狀,將林芳告上法庭。

 

面對母親的控告,林芳先是對北塘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他們的戶籍不在北塘區,要求移送到戶籍所在區的法院。但由于林大爺的死亡地點在北塘區內,所以,北塘法院依法駁回了林芳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后來,林芳又說,喪葬費是她取走的,但已經用來給父親辦喪事了。對此,他的兩個弟弟堅決否認,他們說,喪葬費是父親去世后一個多月才發下來的,等著這筆錢辦喪事怎么來得及,喪葬費用的是母親的積蓄。林芳還說,四筆款子160000元是她取的,但除了第一筆15000元之外,其他的錢早就交給母親了。但蘇阿姨說,她根本沒有見那些錢。對于把錢給母親的說法,林芳也拿不出任何憑據。

 

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林芳取走的存款16萬元是其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這筆錢加上利息,一半應該歸蘇阿姨所有,另一半加上8000元的喪葬費,屬于林大爺的遺產,應由蘇阿姨和三個兒女共同繼承。現在上述財產都被林芳取走,林芳應該把相關款項交付其他繼承人。因此,北塘法院作出判決,林芳支付蘇阿姨人民幣108416.95元,支付兩個弟弟各23414.45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