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趙法官了,如果不是他工作細心,一心為我們著想,我們根本想不到還能多拿4萬塊的賠償款!”近日,一位衣著樸素的中年婦女敲開了惠山法院少年庭法官趙旭東的辦公室大門,將一面“秉公執法、清正為民、服務百姓、保駕護航”的錦旗送到趙法官手中,眼角眉梢難掩激動之情。

 

20104月,被告人蔣紅因被人無故毆打住院,而懷疑系同在某超市工作的周麗所為,遂聯系被告人陳強幫忙“教訓”被害人周麗,陳強表示同意。之后,蔣紅向陳強指認了周麗的住處和體貌特征。2010713日,蔣某糾集了被告人張偉、李輝,攜帶木棍一同前往周麗住所附近路段守候。當晚11時許,三人手持木棍對下班回家的周麗進行毆打,致使周麗脾臟破裂,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案發后,由于急錢治病,周麗并沒有仔細計算配上數額,而是匆匆與被告人蔣紅、李輝的家屬簽訂了調解協議,以6萬元一次性了結民事賠償。

 

調解協議送到了承辦法官趙旭東的手中,細心的他沒有立即將其確認歸檔,而是進行了仔細認真的閱讀。“60000”這一明顯過低的數字引起了他的注意。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趙法官立刻意識到被害人因為心急而在無意識中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因為被害人不知道就白白讓其遭受經濟上的損失!”趙旭東隨即聯系了無錫地區的傷殘鑒定機構,雖然被害人并未提出傷殘等級鑒定,趙旭東仍將被害人的情況詳細告知了鑒定機構,向其咨詢。在得到“至少構成十級傷殘”的答復后,趙法官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多項費用,計算出周麗應獲賠的經濟損失應在十萬元左右,他決定為被害人追回這4萬元賠償。

 

剛開始,被告人蔣紅和李輝對趙旭東“沒事找事”的行為很不理解,態度十分強硬,不愿支付這“多出來”的4萬元錢。碰了一鼻子灰的趙旭東并沒有灰心,他一次次地找蔣紅和李輝的家屬談話,從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向其做工作,釋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被告方被趙旭東鍥而不舍、細致入微的工作所打動,同意再拿出4萬元的經濟補償。滿懷感激的周麗和家人不知如何表達自己的謝意,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