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連犯四罪 執(zhí)行刑罰18年
作者:陳凱 蔡志堅 發(fā)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shù):585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季永帥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七萬五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千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三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九萬元。
搶奪
2010年7月14日12時許,季某至啟東市呂四港鎮(zhèn)人民路珠寶店,以購買黃金手鏈為名,在試戴手鏈的過程中強行奪走鄒某的分別重38.01克、48.93克、53.56克黃金手鏈3條。經(jīng)鑒定,手鏈價值46365元。至9月18日期間,季某在珠寶店、金店等處,以購買黃金飾品為名,乘人不備,搶奪黃金手鏈、黃金項鏈等物品,合計價值74939元。
強奸、搶劫
2010年7月14日凌晨2時30分許,季某攜帶菜刀至呂四港鎮(zhèn)秦潭村張女宅欲盜竊,后至二樓張女房間,被張女發(fā)現(xiàn),采用菜刀威脅手段對張女實施了奸淫。后季某又持菜刀威脅張女,強行劫取張女房間內(nèi)床頭柜上皮夾內(nèi)1000元。隨后季某逃離現(xiàn)場。
盜竊
2010年7月14日凌晨,季某至呂四港鎮(zhèn)石北村沈某宅,采用推窗入室的手段,竊得不銹鋼菜刀1把。經(jīng)鑒定,該菜刀價值5元。至10月10日期間,季某攜帶起子等作案工具,至呂四港鎮(zhèn)、海復鎮(zhèn)等地,采用撬門入室等手段,盜竊作案11起,竊得香煙、摩托車等物品,合計價值11057元。
2010年10月15日晚,季某因行跡可疑被公安人員盤問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季永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又持刀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gòu)成搶奪罪、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依法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