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聽人說放高利貸比較賺錢,90后少年鄭某籌集資金,并以投資公司的名義大肆印發廣告,并成功向10人發放高利貸165000元。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經營案,鄭某和王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鄭某90年生,自從初中畢業后就沒再上學,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只是斷斷續續地做點生意,但由于家境較好,生活也一直很愜意。2010年初,他認識了比他大三歲的王某,王某曾經做過放高利貸的活,偶爾對鄭某提起過,鄭某一聽就記住了。鄭某提出,自己出資金,請王某指導他做投資公司。于是,鄭某就籌措了十幾萬塊錢,租了套房子,投資公司就開張營業了。通過在報紙上大肆做廣告,又雇傭了人在居民區附近四處發放、粘貼小廣告,生意很快就上門了。在王某的指導下,鄭某的第一筆生意做得很順利,市民周某來這里貸款一萬元,約定一個月利息3000元。通過這筆生意,鄭某凈賺了7000元。嘗到了甜頭,鄭某更加有動力,三個月間,他一共發放貸款十筆,金額從5000元到50000元不等,總計人民幣165000元。當然,鄭某收的利息也相當高昂,這幾個月,他賺的錢也有好幾萬,但在“錢生錢”思想的指引下,賺來的錢也被他以高息再次放了出去。

 

20106月,公安機關來到鄭某和王某租的房子進行常住人口調查,結果在桌子上發現了他們發放小額貸款的名片,于是請他們去派出所協助調查。結果,心虛的鄭某和王某一到派出所,就把自己私放高利貸的事情和盤托出。后來經過搜查,在鄭某和王某租的房子里發現了大量貸款合同、廣告宣傳頁和現金等物。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伙同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鄭某是主犯,王某屬于從犯,因此依法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十萬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六萬元,并且沒收違法所得77050元,尚未收回的本金也予以追繳。(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