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連夜調解告捷 搬遷雙方握手言和
作者:孫云文 周春芹 發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592
3月18日深夜,原先拒絕搬遷的兩住戶緊緊拉住東臺法院法官的手,“感謝法官維護了我們搬遷戶的權益!”承辦法官劉美萍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濃濃的溫情洋溢在春夜里。
全市重點搬遷工程的某項目中,臨近的兩住戶余某、王某簽了協議后,卻遲遲不肯交房,搬遷工作遭遇“腸梗阻”,項目推進被迫“擱淺”。無奈之下,項目管理部只得一紙訴狀,將兩搬遷戶告上了法庭。
3月18日傍晚,東臺法院受案后,分管院長高度重視,即刻批轉業務精通、經驗豐富的劉美萍副庭長承辦。隨即,劉法官就向兩住戶送達,詢問不肯搬遷的原因。起初,余某、王某吱吱嗚嗚不肯說話,似有疑慮。劉法官當即表示,法院一定會支持住戶的合法權益。兩人這才道出了心中的疑慮。原來,王某擔心違建部分不能真正列入拆遷面積,而且過渡期間的租房費用還沒著落;余某則是擔心原先答應的交房卡變換成了領房序號,到時能否原地回遷,作為商人的他還關注何時結算拆遷安置費用。
了解完情況,已近晚上8點。劉法官顧不得吃晚飯,趁熱打鐵,立刻組織雙方到法庭調解。
調解中,劉法官詳細向原告了解了相關工作程序,就被告關心的問題一一仔細地詢問。她表示,搬遷對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件大事,被告有疑慮也在情理之中。同時,也請被告理解原告面臨拆遷“癱瘓”的焦慮心情,希望雙方本著“和為貴”、利益最大化原則,心平氣和地協商。原告被劉法官的細心所感動,當即表示,安置房的戶型還在審核中,都是發放領房序號,保證該項目搬遷戶按照承諾原地回遷,按照序號卡選房。拆遷安置補償費用,一定依照規定給付。對于特別情況,可以特別對待,約定先借1萬元費用給王某,協助其租賃過渡房。
面對著白紙黑字的調解協議書,王某、余某的顧慮終于被打消,紛紛保證在3月25日前一定騰空交房。此時已近凌晨,雙方握手言和,感謝法官,這起房屋搬遷合同糾紛案當晚立案當晚結案,保證了項目工程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