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給力”鍥而不舍 十三載積案一朝結
作者:喬昌運 韓寧 發布時間:2011-03-25 瀏覽次數:504
2011年3月22日,是申請執行人郝莉莉難忘而感動的日子,她雙手捧著兒子的死亡賠償金,連連向承辦法官鞠躬致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莉莉、莊志義與被告人郝澤興、附帶民事訴訟第三人郝道路故意傷害賠償一案,睢寧法院于1998年11月11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被告人郝澤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8年8月18日起至2008年8月17日止;2、被告人郝澤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莉莉、莊志義關于被害人王小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計18000元(已付4000元,余款于判決書生效后一月內付清)。第三人郝道路(被告人養父)對上述賠償款項承擔墊付責任。
判決生效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莉莉、莊志義于1999年3月1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因被執行人郝澤興在監獄服刑,且第三人郝道路亦無賠償墊付能力,此案執行陷入了死胡同,經申請人同意而中止執行。
在郝澤興出獄兩年后的2008年1月30日,經權利人申請,此案恢復執行。但由于被執行人郝澤興刑滿釋放后,長期在外地打工,申請人也無法提供其下落,經多次查詢和搜查,被執行人郝澤興及其第三人郝道路既無銀行存款信息,也無可供執行財產。
幾年來,承辦此案的執行實施庭韓寧庭長面對權利人的關切和期待,他既同情又無奈,只有把此案牢牢記在心上,他一方面耐心給申請人解釋,一方面過細地做被執行人家人的思想工作,幾乎不放過一絲線索,不放棄一線希望,每到銀行查詢其他涉案信息時,他總是借機查詢此案被執行人郝澤興有無銀行存款信息,每次外出辦案,他都不忘記尋找此案被執行人郝澤興有無下落或可供執行的財產。
果真“老天不負有心人”,他不舍不棄的負責精神,終于感動了上蒼。2011年3月14日下午,韓寧庭長在中國農業銀行睢寧支行查詢另一執行案件被執行人銀行信息同時,抱著有棗無棗打一棒的心理,又順便查詢了此案被執行人郝澤興的銀行信息,突然發現在浙江省東陽市農業銀行有其存款28000元,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這一突如其來的收獲,讓韓庭長喜出望外。辦案歸來后,他及時地將這一喜訊報告了執行局顧少尉局長,并建議立即安排人員、車輛,連夜趕往數千公里之外的浙江省東陽市農業銀行扣劃該筆存款。經過一路急行、一路顛簸,3月16日在東陽市農業銀行工作人員的配合與協助下,依法將該案執行標的款、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及執行費用共22000元順利地劃撥到睢寧法院執行款專用帳戶上。至此,這一跨時13年之久的故意傷害賠償案,圓滿的畫上了句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