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媳婦本地郎 同居16年終分手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1-03-24 瀏覽次數:599
都說強扭的瓜不甜。16年前,四川人陳某遠嫁東臺與李某同居,并生有一女。但因感情不和,陳某要求分手。近日,東臺法院調結此案,兩人最終各奔東西。
陳某稱,1994年,自己年僅19歲,便隨李某回到東臺,并與其同居。自己先后生下兩個女兒,但第一個孩子在5個月大時夭折。其間,自己曾幾次試圖逃回老家,但均被李某及親屬圍擊抓回。后來想想也就死了心,還幫助李某建好了房子。但李某卻對自己漠不關心,并因生活瑣事常叫人打自己。因此請求判決女兒隨自己生活,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李某認同陳某所說的同居時間,但拒不承認找人打過陳某。他辯稱,自己在外面打工,而陳某生活作風不檢點,長期與鄰村異性王某同居,導致雙方矛盾。
對于女兒隨誰生活的問題,李某態度非常堅決。李某說,自己與父親、哥哥還有女兒共同生活。家里確實蓋了樓房,但那是和父親、哥哥共同所建,況且外面還欠著債,不可能分財產給陳某。哥哥至今未婚,而自己與陳某也僅有一女,所以無論如何女兒都不能跟陳某走。
李某希望與陳某補領結婚證,但遭到拒絕。
經法院主持調解,兩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女兒隨李某生活,李某一次性補貼陳某5000元,陳某應得財產份額抵算女兒撫養費。(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