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17日,江蘇省南通港閘法院調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兩被告因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已通過法院調解的方式向原告公開道歉。

 

原告小兵與兩被告小劉、小梅都很年輕,其中小梅還是90后,小劉與小梅系男女朋友。小劉原在小兵開的健身中心擔任教練,后因雙方產生嫌隙,小劉辭職。辭職后,小梅為男友不忿,在其QQ空間發表了多篇貼文,列出了小兵的真實姓名和工作場所,并對其有一些侮辱性的語言。因同屬健身中心QQ群會員,這些帖子發出后,許多健身中心的會員瀏覽并進行了跟帖。小兵得知后,于201011月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經民警調解,小梅此后在其QQ空間發表了致歉信,小劉并表示讓其母親前往健身中心解釋以消除影響。但小劉母親到達健身中心后,小劉又因心里不放心,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母親有危險。派出所民警到健身中心當眾進行了調查、詢問,查明并無報警所稱的情形。小兵因此認為兩被告道歉沒有誠意,并再次虛假報案在其客戶中造成了不良影響,要求兩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以書面方式消除影響,并向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兩被告當場承認了錯誤,同意以書面方式向原告道歉并消除影響,并承諾今后不再有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言行出現,原告也放棄了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雙方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了結糾紛,在法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