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真情化“堅冰” 八年“子債”父終還
作者:劉莉平 發布時間:2011-03-22 瀏覽次數:616
常言道“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昨日,在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反轉上演了“子債父還”的一幕,被執行人的父母給付申請人賠償款51000元,替兒子還了債。
2002年7月上午,銅山某村村民張某用人力三輪車載著年僅8歲的女兒小瓊去集市,途中不幸與銅山縣某村村民劉某駕駛的機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小瓊重傷,經醫生診斷為廣泛性面部皮膚撕脫傷,右臉瞼嚴重畸形并伴有視力下降癥狀,經鑒定為九級傷殘。肇事者劉某在付了20000元醫療費后,便不管不問,急需湊錢給女兒看病的張某無奈之下把劉某告上了法庭。銅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負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遂判決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金和賠償金等各項損失,總計70000余元,扣除已付的20000余元,尚欠50000余元。事后,被告劉某不服判決,上訴到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并無不當,維持了原判。
然而,一年多過去了,被告劉某并沒有主動履行賠償義務,無錢給女兒做二次手術的張某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銅山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后,立即依法展開執行工作,但當執行人員趕到劉某家中時,發現被執行人劉某全家已人去屋空,只留下三間破舊的平房,沒有財產可執行。執行進入僵局,執行法官耐心走訪被執行人的親戚、村民及村委會,希望能找到一點線索,但劉某一家卻如人間蒸發一般,音訊全無。此后的每年隔一段時間,執行法官都要去劉某家中查看,并堅持不懈做其父母的工作,希望他們能替兒子付一點賠償款,均遭到拒絕。但執行法官仍沒有放棄,多次找到劉某的父母,給兩位老人讀了小瓊的社會求救信,耐心講述了小瓊及家人在事故后遭遇的痛楚,由于沒錢及時做整容手術,小瓊臉上的疤痕帶給她無盡的痛苦,同樣是花一樣的年華,她卻無法像同齡人一樣享受青春的美好。經過一遍遍地法律釋明和真情感化,2011年3月14日,劉某的父母和姐姐同意替劉某“還債贖罪”,并和張某達成一致協議,同意在一周之內給付申請執行人張某賠償款50000元,張某也表示放棄余款及利息3000余元,小瓊終于有了重生的希望,她的臉上也露出了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