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酒后傷人 依刑律被判徒刑
作者:秦鵬 發布時間:2011-03-22 瀏覽次數:545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說的就是鄰里之間因為住的近而有著遠親無法相比的情感,因此鄰里之間而更應該謙和相待、和諧相處??墒蔷陀羞@樣一對鄰里,因為瑣事大打出手,終因觸犯了刑律而吞下苦果。今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王某與本村村民李某因瑣事產生矛盾。去年8月30日晚上11點左右,被告人王某酒后到李某家,持石頭對李某家玻璃進行打砸。李某聞訊出門,卻被王某用手提礦燈和拳腳進行毆打,致其脾包膜下破裂、左側氣胸、左側第10、11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李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2011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王某已支付了被害人李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出院后又賠償其經濟損失計人民幣6000元。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