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公司拖欠貨款近百萬元,被債權人訴至法院,當宜興法院的法官前往財產保全時,當地金融機構竟然幫助被告“金蟬脫殼”轉移存款。最終銀行的不當行為被法官識破并嚴肅查處,該案也在銀行的配合下得到妥善調處。

 

201137日,宜興某電纜公司訴至法院,稱四川某建設公司拖欠其貨款96萬元兩年之久一直未還。根據原告申請,宜興法院擬對被告財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當法官在建設公司開戶銀行辦理凍結手續時,事情卻變得不那么順利起來。銀行工作人員以需辦理內部簽字手續為由,遲遲不予辦理凍結事宜,半小時后,方提供查詢回執,稱被告賬戶余額不足1元。承辦法官隨即引起警覺,經深入查詢,發現數幾分鐘前被告從網上銀行轉走資金近兩百萬元。承辦法官當即判斷,銀行具有通風報信幫助轉移資金的嫌疑,遂要求其提供當日上午的通話記錄,并嚴肅釋明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擅自幫助當事人轉移存款的嚴重后果。

 

經溝通,該行認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當場出具具結悔過書,并幫助與被告單位溝通協調。經三方共同努力,當日,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次日上午被告全額付清欠款98萬元。一場拖欠了近2年的糾紛在短短2天內得到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