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子作偽證 父子同進班房
作者:作雪 發布時間:2011-03-21 瀏覽次數:570
兒子不爭氣,從小偷小摸開始逐漸演變成盜竊犯罪,可憐天下父母心,為讓兒子逃避法律追究,父親張某通過各種途徑讓兒子“小”了幾歲,無知的張某卻因此換來了牢獄之災。
來自安徽的張某,在武進打工多年,卻因此疏忽了在老家上學的兒子小張(已判刑),致使其缺乏管教,初中還沒有畢業就輟學了。2006年,張某把兒子帶來武進,本想看在身邊,好好教育,但卻沒有想到兒子自此走上了歪路。
從安徽老家來到武進,面對全新的生活,小張開始了改變。整天沒事干,就四處走走,時間長了也認識了很多朋友,也學會了打游戲、網聊。由于父親張某管的比較嚴,小張的零花錢比較少,這對于喜歡上網打游戲的小張來說真是要命的。為解決這樣的困境,小張在朋友的唆使下,開始了小偷小摸。
張某發現后,對兒子更加嚴格,嚴禁其外出,但兒子還是經常跑出去,不回家。2010年,小張因為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張某對兒子真是又氣又恨,但沒有辦法,誰讓這是自己的兒子呢!
這事經老鄉一議論,張某得知了一條信息,只要不滿16歲,兒子就能免受法律制裁。張某很快趕回老家,找人托關系花了2000元辦了假的戶籍證明與出生醫學證明,將兒子的出生日期改為1994年12月6日,并唆使女兒向辦案民警作虛假證言,以證明兒子在實施盜竊犯罪時,尚未滿16周歲。
常州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被告人張某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