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打工時不幸摔傷,本來值得同情,但是家屬不能正確處理問題,反而跑到工地毀壞財物,最終觸犯了法律。

 

李某芳在某樓盤的建筑工地上打工,2010124,李某芳做活時不小心摔傷,李某芳女兒李某、姐姐李某英、妹妹李某珍認為是李某芳是在工地上摔傷,應該去討個“說法”,便伙同他人來到售樓處索要治療費。因為談不攏,李某英、李某珍和李某與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并將售樓處的樓盤沙盤模型、玻璃桌等物品砸壞。經鑒定,被損毀樓盤沙盤模型、玻璃桌等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4572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珍、李某英、李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三被告人坦白認罪態度較好,并賠償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予以二年緩刑考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