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聾啞人的離婚案件
作者:付陳友 董正遠 發(fā)布時間:2011-03-18 瀏覽次數(shù):643
花某與趙某均是聾啞人,于2003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生一女孩,由于趙某及其家人重男輕女思想嚴重,趙某對花某日漸疏離,并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花某于2007年、2009年兩度向法院起訴離婚,在兩次離婚庭審中,法庭均為其聘請了啞語翻譯,兩次均被依法判決不準離婚。今年3月11日,花某再度向法院訴請離婚。
承辦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果斷地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diào)解,為減少當事人負擔,未聘請啞語翻譯,承辦法官用紙和筆與雙方當事人一句話一句話地交流,在時間長達4個小時,審理過程寫滿整整16頁紙時,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離婚協(xié)議。于是出現(xiàn)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