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賭博 獲刑半年
作者:丁炯 唐波姣 發布時間:2011-03-18 瀏覽次數:637
近日,無錫市濱湖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賭博案,被告人李某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80后安徽籍女子李某小學文化,平日里靠賭博、組織賭博抽頭生活。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多次聚眾賭博,參賭人員累計達20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經構成賭博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多次聚眾賭博,參賭人員累計達20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5萬元以上,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賭博罪。當今社會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