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濱湖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賭博案,被告人李某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80后安徽籍女子李某小學文化,平日里靠賭博、組織賭博抽頭生活。201036晚上李某在和楊某等閑散人員搓麻將的時候,聊到她想開設賭場,當即楊某等人就同意了,并且愿意全力幫忙。37上午李某開始尋覓賭博場地,左思右想,最后她想到好友唐某家在死胡同中,很少有人問津,她便聯系唐某,請求租用唐某家作為賭博場地,答應會支付唐某臺錢,唐某欣然同意了。之后李某開始落實望風的人員,并在賭友圈子里散布自己開設賭場一事。當日下午那些好賭成癮的人,就陸續來到李某租用的場地,賭局的形式是以100元起押,500元封頂的“牛牛”,參賭人員達到10多人,經過2個多小時賭局就散了,李某第一場便獲利200多元。李某見賺錢很容易,當月8日下午組織一局,自己抽頭得300多元。李某經不住利益誘惑,9日下午開一局,到14點左右,民警突然來襲,李某當場被抓。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多次聚眾賭博,參賭人員累計達20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經構成賭博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多次聚眾賭博,參賭人員累計達20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5萬元以上,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賭博罪。當今社會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