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下雙胞胎 撫養費需按月給付
作者:陸芳芳 如山 發布時間:2011-03-17 瀏覽次數:635
一女子因婚外情生下一對雙胞胎,不久之后便將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25萬。日前,無錫南長區法院對該糾紛作出判決,要求孩子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孩子能獨立生活時為止。
2009年6月,吳燕在網上認識有婦之夫陳強,兩人迅速確立同居關系,并于2010年9月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然而2011年1月,吳燕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撫養,陳強一次性支付25萬撫養費。
吳燕訴稱,自小孩出生后,陳強經常不交撫養費,而自己條件艱苦,小孩的吃穿住行又需要花費很多錢,因此希望對方能一次性付清款項,從此兩人可以斷絕關系。陳強辯稱,同意小孩由吳燕撫養,也愿意按月支付兩小孩撫養費1200元,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庭審中,陳強向法庭提供其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資產負債表、工資發放記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證明其月收入為1800元。
法院認為,陳強和吳燕為小孩父母,均應承擔撫養責任。然而吳燕要求陳強一次性支付兩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歲止的撫養費25萬元的請求,無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兩小孩由吳燕撫養,陳強自2010年9月起按每人每月600元給付撫養費,至小孩能獨立生活時止。(本文均系化名)
法官點評:法律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并沒有嚴格限定,在經濟條件允許且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支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但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法官通常會把握一個原則,就是最大程度維護孩子的成長利益,鑒于物價上漲或孩子上學、生病等一些情況的變化,孩子的撫養費可能需要不斷的調整,一次性支付就喪失了調整空間,另外也不排除撫養孩子的一方揮霍或占用撫養費的情況,因此定期支付撫養費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