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盤建茅坑 法院判排除妨害
作者:李師柯 劉莉 發布時間:2011-03-16 瀏覽次數:631
近日,句容法院審結一起相鄰關系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判令被告王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對位于其院墻內側的糞坑緊密加蓋,不得將糞便排放到院墻南側影響到原告張某家的生活,駁回原告張某要求被告王某恢復拆除院墻的訴訟請求。
家住句容開發區的村民王某與張某系南北鄰居,2010年4月,被告王某在自家院墻邊距離原告張某家廚房后門
經句容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本著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和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處理好相鄰關系,在行駛自己所有權和使用權時不應妨害相鄰他方的生活。王某家的茅坑離原告張家房屋較近,且茅坑沒有緊密加蓋,對原告張家生活造成了影響,被告應當采取緊密加蓋措施以防止糞便溢出,并應當對糞坑及時清理。而被告王某拆除自家的院墻未對原告張家造成損害,對原告張某要求被告王某將所拆除的院墻修復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