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惠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不服工商局對企業虛假出資處罰的行政訴訟,既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肯定了企業維護權益的意識,為轄區企業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

 

20101123,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虛假出資1300萬元為由,對原告作出了責令改正,并罰款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作出后,原告認為工商局認定的依據與事實不符,且事后原告已經按照規范作出了調整,該處罰過重,應當予以撤銷或改正,因而向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2011126,市工商局書面審理后,作出了維持惠山工商局的行政處罰的復議決定。211,原告向惠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書。

 

該案是新《公司法》出臺后,該院首例因不服工商局對企業虛假出資進行處罰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視,一方面對工商局行政處罰行為展開認真調查,另一方面,與申請人積極溝通,搭建被處罰對象與行政機關平等對話的平臺。經過調查,惠山工商局的處罰決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為確保案件協調效果,分管院長積極參與,行政庭聯合刑庭、區法制辦,共同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法院對原告的維權意識表示了肯定,并從企業合法經營的角度進行釋法析理,使原告意識到自身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錯誤行為;對工商局人文執法、公開執法提出了合理建議。經過法院的協調,原告撤回了起訴,工商局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強對被處罰對象的釋法工作,案件得以順利化解,促進行政機關和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的良性互動,為有效維護轄區投資發展環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