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一定知心,交友應當慎重。付某真誠邀請到家中作客的好友陳某竟然變成了竊賊,陳某酒足飯飽留宿時順手拿走付某家7000千元。近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062819許,被告人陳某應朋友付某的邀請到泗洪縣梅花鎮付圩村2組其家中作客。晚飯后,付某拿出涼席、枕頭和衣物在房間內鋪好,讓被告人陳某在其家中住宿。被告人陳某在休息時發現付宜兵拿來的衣物中有現金人民幣7000元,遂將現金裝入自己的口袋并離開付某家。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納。被告人陳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