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未主張撫養費,離婚后發現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瞞著自己購買房產,為維護自己及兒子的合法權益,兒子將父親告上了法院。近日,句容法院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女士與被告王某于20036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關系一直不和睦。20072月,兒子吳某的出世并沒有能夠緩和夫妻雙方關系,20078月,雙方不顧家長的反對,堅持離婚,并約定:兒子由女士撫養,離婚后,男方不用支付任何撫養費。離婚后,女士才得知丈夫早在2005年就瞞著自己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訴至法院后,承辦法官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進行調解,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王某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100000元,而東門橋處的住房歸被告王某所有,女士協助王某辦理上述房產變更登記手續。該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