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大打出手 法院判同擔責
作者:李師柯 彭爽 發布時間:2011-03-16 瀏覽次數:635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本是同一村村民,按理應該和睦共處,互相照應。劉麗、吳霞與陳強、陳曉紅兩家都是同村,相鄰而居,卻因一點小事發生口角最終扭打鬧到了法庭。近日,劉麗、吳霞兩母女將陳強和陳曉紅兩父女告至法院,要求陳強和陳曉紅兩父女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3萬余元。
法院認為:劉麗、吳霞與陳強、陳曉紅本系同村鄰居,鄰里之間本應該相互體諒,互相關照而他們雙方確因一點小事發生扭打以致吳霞手指受傷,雙方均有過錯,各半承擔責任。經計算,劉麗與吳霞受損失合計為2.4萬余元。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