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化糾紛 非婚生子得撫養
作者:丁炯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605
近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少年庭采用訴前調解方式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少年庭在受理了原告陸某某(5周歲)訴被告李史(化名)撫養費糾紛一案后,該庭當即通知原雙方進行分別談話、陳述意見。在對被告談話時,了解到被告對原告是否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存有懷疑,故不愿意承擔原告的撫養費。承辦法官則在告知其權利的前提下,讓被告李史通過回憶,查看合影照片等方式幫助被告分析案情,是否符合正常情理,排除原告進行訛詐等惡意訴訟的可能性,打消了被告李史的顧慮。隨即召集原被告雙方到法庭調解,通過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的法律闡釋,使原被告雙方達成定期支付撫養費糾紛協議,該案順利調結。
該案是少年庭采用訴前調解方式結案的第一起民事案件,從立案到調解結案,歷時僅一周,既節省了訴訟資源,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維護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利,展示了少年庭法官一心為民的孜孜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