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給超生子女登記戶口
作者:朱莉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1417
案例:王某夫婦2003年生有一女,2009年又生下一子。但王某夫婦并不符合生二胎的條件。王某去派出所給其子報戶口,卻被告知因其子是違反計劃生育法超生所得,故不能上戶口。王某遂以派出所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派出所所屬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職責,依法給兒子上戶口。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出現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由于王某之子是違反計劃生育法所生,故不應給其上戶口。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王某夫婦違反了計劃生育法,但卻不能因此而剝奪其子的基本權利,派出所應當為王某之子登記戶口。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于法無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根據這條規定,如果超生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方為中國公民,那么該子女不論是否超生,只要是出生在中國,從其一出生開始,便具有了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超生子女從一出生便擁有了中國國籍,便是中國公民,其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超生子女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那么他們的合法權益當然是不能侵犯的。向公安部門申報戶口是超生子女們的權利,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的情況下,公安部門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予登記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該條例中也并沒有超生子女不準進行戶口登記的規定。
以上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不給超生的子女上戶口。有的地方的計劃生育與管理辦法雖然規定了給超生子女上戶口的種種限制,但是下位法不能違反上位法,任何規章制度都不能違反憲法。戶口是公民身份的表征,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超生子女享有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是不能以任和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剝奪。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以種種理由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不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使其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受到嚴重打擊,當然更談不上是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也即全社會都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超生子女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現在的成年超生子女也是從孩提和少年時代走過來的。對于沒有戶口給成年的超生子女帶來的痛苦我們應盡量彌補,而對于正在經歷迷茫的沒有戶口的未成年的超生子女們,政府應該盡快行動起來,以避免悲劇的延續與重演。
綜上,雖然其父母違反了計劃生育法,但這些超生的孩子本人并沒有違法,他們也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們依法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權利,當然包括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在我國目前的戶籍制度下,沒有戶口意味著沒有被承認為一個人,完全不能享有作為人最起碼的權利,更享受不到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福利。況且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并不需要以履行任何法律義務為前提。父母違反法律不應成為剝奪子女基本權利的理由。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既違反了憲法,又不利于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同時也與法治國家的理念及法治文明的精神相違背。
二、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的引發諸多弊端
沒有戶口的超生子女自身生活質量受到嚴重影響。沒有戶口的孩子在各個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比如他們無法接受義務教育,這會直接導致這些超生子女素質的降低,同時他們以后的就業、生活質量也會隨之降低。由于受到了不公平對待,由于缺乏社會的關愛,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也難以保證。或為生活所迫,或對社會的仇恨和報復心理,這一群體的犯罪率居高不下。
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會給社會管理帶來困難。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會使人口普查的數據不準確,這也直接影響了我國下一步的人口管理工作,不利于國家對人口的宏觀調控及計劃生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況且,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政策的制定也需要以真實的人口數量為依據和參考,而真實的人口數量應以每個公民都有戶口登記為前提。
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給不給超生子女上戶口完全由相關部門說了算,這就給相關部門的貪污腐敗提供了便利條件。雖然地方政府對超生子女上戶口設置了種種障礙,但還是有很多超生子女通過各種渠道上了戶口。對于一些權貴和富有之人,不論其超生幾個,都不用為孩子的戶口發愁,正所謂魚有魚路,蝦有蝦道。而對于經濟條件并不寬裕或“上頭沒人”的人來說,超生的子女戶口想來是上不了的。如此,不僅助長了腐敗現象,也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