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翻臉花甲老漢收到傳票

 

已逾花甲之年的陳強老漢收到法院傳票,原是三十余載的老情人李玲,一朝變臉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其還清當初戀愛時所借的錢。濃情蜜意三十年,當初信誓旦旦表明心意,二人一作保證書一打欠條,如今背信棄義翻臉不認人,李玲還將陳強訴至法院,要求其為當時的欠條買單。該欠條究竟是否有效?是否應該判還該欠條上的欠款?這引發了承辦法官的一系列思考。李玲究竟能否要到該欠條載明金額?且看分解。

 

墻頭挖倒蠅營狗茍二十多年

 

三十多年前,李玲還是個妙齡少婦。陳強為其風姿傾倒,終日神魂顛倒、茶飯不思,他無視世俗的目光,堅定的追求自己的愛情,對李玲殷勤有加、頻頻示愛。只要鋤頭揮的好,沒有墻頭挖不到,功夫不負有心人,陳強終于和婚后一年的李玲勾搭上了。雖然是地下情人關系,二人感情卻維持的很好,一直保持了二十多年。2002年,李玲的丈夫在工地上打工時不慎摔死,可算成全了這段孽緣,兩人終于能走到一起,從此雙宿雙飛,好不自在。

 

產生矛盾圖以欠條換回真愛

 

距離產生美,太近矛盾多,就在陳強朝思暮想的二十多年里,李玲已經成了陳強心中的女神,而現在女神突然變成了一個俗氣的老女人,缺點越來越多,陳強越想越覺得詫異,他發現李玲不僅不講誠信,還水性楊花、勾三搭四。2003年,兩人感情已經走到了邊緣,李玲平時好吃懶做,家里用的、身上穿的、口中吃的都是向陳強直接要,這次竟然更過分了,一開口就是一萬,本來男人賺錢給自己的女人花也是心甘情愿的,然而陳強已經被李玲傷透了心,決定和李玲分手。這時候,李玲提出寫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和其他男人來往。畢竟二十多年感情,一朝一日也難以割舍。一往情深的陳強認為只要李玲和自己好好過日子,不和其他男人勾三搭四,給點錢也沒什么。二人協議之下,因陳強當時拿不出這么多的現金,就打了一張一萬元的欠條,李玲則寫下保證書表明一心一意的決心。

 

惡人告狀要求法院判還欠款

 

兩人濃情蜜意了一陣子,然而陳老漢發現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美好:李玲居然和鄰村的老張勾搭上了。要想日子過得去,頭上就要帶點綠,陳強忍氣吞聲了2年多,2005年,李玲又向陳強伸手,陳強仍舊打了一張2000的欠條。事后,李玲多次向陳強追索,陳強堅持認為當初是陳玲先背棄了感情,違反了二人之間的約定,于是堅持不肯給錢。看看錢是要不到了,李玲竟然惡人先告狀,將陳強訴至句容法院,稱陳強曾向其借過12000元,要求判令陳強立即歸還欠款,并提交了欠條作為證據。

 

明察秋毫五次開庭翻供三次

 

在第一次庭審的法庭上,陳強稱并沒有向李玲借過一分錢,打欠條是因為陳強講愿意照顧李玲一輩子,是撫養費而不是借錢,因此承諾給李玲這些錢,后因其與其他男人有關系,李玲違反約定在先,堅決不同意給錢。而李玲則說一萬元的欠條是早幾年前陳強開店向她借的,2000元是早年丈夫借陳強未還的,然而面對法官犀利的眼神和敏銳的洞察力,在被問了一系列的問題之后終于敗下陣來,在后幾次庭審中更是前后不一、不知所云,前后更改口供多次,語言不符合邏輯。

 

法官觀點還原真相駁回訴求

 

雙方是否有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承辦法官解釋道:欠條在法律上并不必然反映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系民間借貸關系,李玲在庭審中對欠條載明的款項來源及用途幾次陳述前后不一致,結合二人之間曾經存在情人關系,陳強辯稱出具欠條給李玲系其承諾給付扶養費給李玲這一理由存在可能性,李玲提供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本案訟爭款項為借款,故要求陳強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決駁回李玲要求陳強歸還借款12000元的訴訟請求。(以上人名均化名)